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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缴社保吗?没缴能补缴吗?
发布时间:2025-01-0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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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雇佣与劳动者求职过程中,试用期是一个关键阶段,而社保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疑问。比如,试用期到底要不要缴纳社保?若试用期未缴纳,后续能否补缴?这些问题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下面我们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热点问题解答


■  Q: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说“等过了试用期就给你转正、缴社保。”是否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纳社保。


■  Q:试用期结束后与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试用期期间社保还能补缴吗?

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践中: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Q:试用期能不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践中: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